甄選簡章:104年度選送學生短期出國交換修讀學分
一、宗旨:
為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及提升學生雙語交流能力、學術研究力,特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法鼓文理學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作業要點」,辦理104年度選送學生出國短期修讀學分之申請作業。
二、研修類型及期程:
短期研修學分(含交換生):經就讀系(所)推薦並經學校核准出國至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從事學位論文有關研究、修習學分者。研修期程至少一學期,但不得超過一學年。
三、選送生資格及條件:
(一)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二)非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三)僑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僑居地之學校。
(四)學業成績優秀,操行成績達80 分以上為原則,以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優先考量。
(五)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修讀學校之要求:
- 校內標準(相當於中級英檢程度):
- ˙TOEFL ITP 465 (含)以上。
- ˙IELTS 5.0(含)以上。
- ˙TOEIC 600(含)以上。
- 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
- 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
- 語言成績至遲須於1月31日前繳交。
四、申請日期及繳交資料:
(一)申請日期:自103年10月23日(四)起至11月30日(日)止。
(二)繳交資料:
- 申請書(附表一,須經系所主任及教務組簽章後,再將所有申請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組)。
- 在校成績單(含歷年成績單及上學年度全班排名百分比)。
- 中英文研修計畫書(詳述前往國外大學參與研修計畫之內容、動機、計畫修習課程名稱及資料及其重要性,以A4紙張繕打)。
- 符合學校規定之語文能力證明(若於報名時成績單尚未寄達,可檢附網路列印成績或報名考試之相關證明)。
- 指導教授、導師或系主任推薦函乙份。
- 若已獲得學校入學許可或國外指導教授、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接受前往者,請出具資格證明或同意函,審查時將以具有同意函之申請者為優先選送考量。錄取學生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前完成文件繳交,將依序遞補。
- 其他相關有助於甄試資格審查之證明文件資料影本(可縮印使用,正本備查)。
※ 以上資料請依順序排列,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分成二份繳交,請勿裝訂,第一份全為正本文件,另一份為影本。
五、審查方式:
第一階段
依計畫目的、執行能力、外語能力、國外機構、指導教授之適切性、及修習課程或研修主題之發展潛力等為主要評審標準進行書面審查。
第二階段
本國生申請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者,依當年度教育部補助經費及人數,須做經費分配,將進行第二次審查,如有必要得舉行面試。
總成績相同者,依照右列成績先後進行分發:(1)志願(2)語言能力(3)面試成績(4)在校成績。
※ 核定補助之名單,將於104年6月15日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六、經費獎補助方式:
(一)本國生:由學校於教育部公告日期內,檢具獲校內審查通過之交換生名單,提出獎補助經費申請,再依據教育部核定之經費,依當年度本國生出國交換人數及前往國家、學校做經費分配。
(二)未獲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補助者或因不具中華民國國籍無法申請其他機構補助者,得申請校內補助,經審查通過者,酌予補助學分費、機票或生活費,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
七、補助名單或計畫公告日期:
核定補助之名單,將於103年6月15日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八、104年度與本校簽有交換生協定之學校:
(一)美國柏克萊聯合神學院(THE GRADUATE THEOLOGICAL UNION, BERKELEY)
- 1.交換名額:每年2名。
- 2.經費支出項目:部份學分費、膳食費。免費提供住宿。
(二)美國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
- 1.交換名額:每年2名。
- 2.經費支出項目:部份學分費、膳食費、住宿費。
九、注意事項:
(一)獲教育部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選填研修學校:每人可依志願申請2所學校。
(三)具雙重國籍之申請學生,若經甄選錄取,不得以與錄取國家相同國籍申請。例如:同時持有美國籍和我國國籍,若錄取美國的學校,則需以我國國籍申請。
(四)外籍生/僑生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選填原國籍國家學校。例如:美國籍者不得選填美國學校,雙重國籍者不受此規定限制。
(五)通過本校校內甄選之學生,僅為獲得本校推薦之資格,不代表已獲研修學校或機構錄取;若未通過研修學校審核,錄取資格即自動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
(六)獲補助之同學,最遲應於105年10月31日前完成出國手續,並前往研修學校學習。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
(七)經研修學校正式錄取之學生,於研修期間不得辦理本校休學或畢業手續;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縮短研修期間,務必先向本校國際事務組提出申請。
(八)研修學生是以選讀生身份於研修學校就讀,不得要求獲取該校學位。
(九)所有獲補助同學皆需自行辦理宿舍申請、簽證、選課、成績單申請、學分抵免、機票、機場接送及保險等個人事宜。
(十)交換學生須繳交本校學雜費。出國期間之住宿、生活等相關雜費,應自行負責。但若各交換學校與本校簽定之合作協議另有規定者,則按規定辦理。
(十一)所有錄取同學於研修學校完成報到或註冊手續後,即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該校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情事,如有違反情況須同時接受兩校校規處置。
(十二)所有錄取同學於研修期間,密切與本校保持連繫,並留意自身安全問題。
(十三)所有錄取同學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研修心得報告乙份或提供個人交換心得網站,同時向本校國際事務組領取公文影本,以辦理學分抵免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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